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你好!按照我的理解,你想問的應該是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多少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你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方面進行回答:
第一方面,用人單位應否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根據法律規定,并非在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符合規定情形的,則無需支付。
第二方面,經濟補償的計付標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