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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01:22瀏覽次數:1074次
我這邊11月寫辭職報告 然后老板這邊直接不當一回事說沒看到過辭職報告 非要我急辭怎么辦 有辭職報告的照片 然后他那邊說 辭職報告沒簽名 就像一張白紙 沒有任何作用 求幫忙
你好!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自己在11月份已經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那么過了30日之后即可離崗離職。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
此外,如果你覺得自己證據欠缺,同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慮以該等情形為由再次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并保留好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證據,那么也可以馬上離崗離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