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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21:53瀏覽次數:1158次
我所在上班公司是深圳注冊的,我在公司倉儲部上班做物管員負責發快遞的,在這家公司做了三年多。倉庫在2020年9月份從深圳沙井搬到佛山市,現在因為和佛山一家快遞公司合作突然中止了,要搬離佛山。領導找我談話讓我轉崗去深圳南山總部去做客服工作。我不能勝任客服工作,而且我經濟能力有限,去深圳市中心工作的話根本維持不了生活。請問律師我該怎么辦呢?
你好!你所述情況涉及到調整工作崗位和調整工作地點兩方面的問題。如果勞動合同中對此有明確的約定(比如明確約定了你的工作崗位或者明確約定了你的工作地點為“佛山市”),那你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與公司據理力爭。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了公司有權單方調整的,那你就不好拒絕公司對你作出的調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