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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00:16瀏覽次數:1602次
律師你好,我現在已經轉正兩個月,但在12月3日上午突然由我的直系領導通知讓我走人,事先沒有任何通知。我在工作期間內沒有任何重大過失,按照勞動法,公司應該賠償我1.5個月工資。可是hr給了我兩個選擇,一個是主動離職賠償半個月工資,一個是解聘賠償半個月工資,讓我自己選擇。我在談判的過程中,說明n+1這個問題,但是hr避而不談。于是,人力總監(jiān)出面處理,說這件事情沒有經過他的批準和簽字,這件事情到此為止。我詢問如果我繼續(xù)留下來繼續(xù)工作,后續(xù)造成的影響由誰負責。人力總監(jiān)的答復是,由我自己消化影響。我說,周一12月6日再找我的直系領導再談一談。 我覺得,這件事情既然已經發(fā)生,并且沒有人承擔我繼續(xù)留下工作而造成的后果,沒有必要繼續(xù)留在這個公司必要。想咨詢一下律師,后續(xù)我應該怎么做才能協(xié)商解決到n+1這個結果,并且公司是否應該繳納我12月份的社保和公積金。 感謝律師給我解答。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分析,到目前為止,應認定你與公司尚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因此還談不到離職補償或者賠償的問題。接下來,如果公司不辭退你,而你自己也不辭職的話,同時也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情形,那么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并不會自動解除或者終止。但是,無論是支付離職補償或是賠償,都以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為前提。同理,公司是否需要為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關鍵也是看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否已解除或者終止。另外說明一下,不是所有公司辭退你的情形,都要支付“N+1”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