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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判斷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合法,除審查是否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以外,還需審查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比如,勞動合同中如果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那用人單位便享有該項權利;而如果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則用人單位調崗便是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因此,簡言之,如果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且并未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便屬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反之,如果未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或者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違法。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調崗合法,而你拒不服從調崗安排,那么用人單位據此以你不服從管理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可能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