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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10:43瀏覽次數:1158次
您好,
我2020年10月將勞動合同轉到深圳,隨后產子。
由于生育津貼必須在深圳交社保一年后才能申請,公司近期剛剛幫我向政府申請津貼發放。
但是目前我有比較緊迫的離職需求,有可能需要在津貼申請完成前就要辦理離職。公司負責申請的同事說如果我在辦理期間合同發生變更,將視為申請失敗。
那么請問如果我的離職發生在申請完成前,會在經濟層面對我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比如是否需要我退回公司已發放的工資,或個稅無法抵扣等?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