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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3:19瀏覽次數:1561次
你好 今天公司領導突然通知分公司以搬遷去廣州為由,說要解散深圳分公司,但是大家都定居在深圳 不可能去廣州總部 然后要求我們當天離職,由于我是試用期,所以只賠償3天工資 請問我可以進行仲裁嗎?勝算多大,可以簽離職證明嗎?
你好!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補償方案,那就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或者收集其他證明公司與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據,然后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同時,也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很感謝您的回復,有幾點不清楚
1:公司以跨市搬分公司回廣州總部為由 變相逼迫我們整個團隊離職,如果仲裁的話他們可以以我們解決公司調配為由拒絕賠償嗎?
2:試用期間被此類情況辭退是否可以要求賠償1個月補償金
3:勞動合同寫的工作履行地是:公司全國各地辦公區域,具體地點根據公司經營需求安排,也就是沒有寫明公司辦公地址,這種情況還能仲裁嗎?可以將資料移交辦公當地區域嗎
公司應否向你們支付賠償或補償,關鍵還是在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原因。如果是公司辭退你們,在雙方不能就補償事宜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你們應當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合法還是違法,公司需不需要支付補償或者賠償,要根據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