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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06:58瀏覽次數:1719次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在中交公司東莞二分部就職期間給單位墊付六萬余元日常生活費用,離職一年多了也沒有給報銷一分錢,打電話項目負責人不接,發微信還給拉黑了,我要怎么處理才能要回來我的血汗錢
你好!由于你在該公司已“離職一年多了”,如果你要求用人單位報銷墊款而按照勞動爭議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話,若你不能證明存在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等情形,那么你的請求或已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但你所述糾紛如果是你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借款糾紛,訴訟時效則是三年,你可按照民事糾紛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