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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18:43瀏覽次數:1645次
試用期內辭職,公司以現在忙,人手不夠為理由,拒絕三天內批離職,推遲到二十天后怎么辦?如果三天后,不去上班,會算曠工處理嗎?三天后自行離職,工資怎么結算?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試用期內只要你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74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只要你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離崗離職。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而一旦你依法提出辭職,即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故而不會再存在曠工的問題。
好的 謝謝 那三天勞動關系解除后 工資怎么結呢? 需要向財務展示辭職申請表或其他材料嗎?如果本人有事 找別人代去財務結算可以嗎?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的規定,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根據第1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員工本人。如果委托銀行發放的,應當將工資存入員工本人賬戶。如果以現金形式支付的,應當由員工本人領取,并在工資支付表上簽收。員工因故不能親自領取工資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但是應當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