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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21:41瀏覽次數:1502次
公司欠我大概一個月工資不打算給我,我直接申請了勞動仲裁,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但是今年簽了一份工作時間是空白的勞動合同,公司方沒有蓋章沒有簽字,我自己手上也有一份公司方沒有蓋章沒有簽字的勞動合同,我有和同事的微信聊天記錄和法人的錄音證據,證明了我手上沒簽字沒蓋章合同的來源,他們自己也向勞動局承認了去年一年確實未簽合同,本來我打算讓勞動局直接調解,但是我聽勞動局說公司方已經請了律師打算和我直接和我仲裁到底,請問下這種情況我勝率的幾率大嗎?
你好!首先,雖然公司承認去年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6條的規定,如果后來補簽了勞動合同,將勞動合同的簽字日期倒簽在法定期限之內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系期間的,應視為雙方自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勞動者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其次,如果你掌握的勞動合同文本沒有公司方的蓋章和簽字,但公司掌握的那份勞動合同文本卻有你的簽字,那公司完全可以補蓋印章,并在空白處完善相應的內容。換言之,公司將掌握較大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