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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20:44瀏覽次數:16311次作者:深圳專業工傷賠償律師
1.工傷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支付所需費用。
2.工傷康復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的,支付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
3.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批準轉深圳市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20號)的規定,從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按50元/天計算。
4.輔助器具配置費: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
(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2)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6.傷殘津貼:本人工資×傷殘系數=本人工資×75%(按月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8.安家待遇:
(1)安家補助費: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10646元×6個月=63876元
(2)所需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等,由用人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9.生活護理費: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護理依賴程度系數(按月計發)
一級 |
60% |
二級 |
50% |
三級 |
40% |
四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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