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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7:34瀏覽次數:6552次作者: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案件編號 |
中勞人仲案字〔 〕 號 |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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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理 由 |
申請人認為委托代理人符合下述第 項資格。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作為公民代理人須符合以下任何一種資格: 1、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2、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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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材 料 |
1、身份證明: ⑴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 ⑵《授權委托書》 2、資格證明: ⑴系近親屬委托的,應當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其與當事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的書面證明材料; ⑵系當事人所在單位、基層自治組織(城鎮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社會團體推薦的,應當提交推薦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可以推薦本單位職工為當事人代理人;當事人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可以推薦本社區的公民為當事人代理人。 ⑶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雙方簽名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免費代理協議書》或未收取任何費用的承諾書或書面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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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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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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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公民代理申請人為當事人; 2、未得到本會許可的公民,不得作為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 3、請申請人不遲于開庭前五天向本會提交申請表,本會將于開庭前作出批復。 |
(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免費下載:公民代理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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