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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6:01瀏覽次數:3301次作者: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共享用工合作協議
甲方(用工富余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用工緊缺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為解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用工不平衡等問題,甲、乙雙方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等文件,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基礎上,就共享用工合作事宜達成合意,特簽訂本協議,以茲各方遵守。
一、合作模式
(一)甲方經其員工同意,將部分員工(下稱共享員工)安排到乙方處工作,不改變甲方與共享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權利義務。
(二)共享員工名單信息:見附件1。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暫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是如雙方共享用工模式提前或延后結束,仍按本協議執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
各方同意,共享員工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安排如下(在征得共享員工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與共享員工適當調整)
(一)工作內容: 。
(二)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安排: 。
四、勞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共享用工期間,共享員工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優先使用第一種方式):
(一)原勞動報酬標準不變,由甲方負責向共享員工支付。
1.甲方向共享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標準和支付方式,由甲方與共享員工按勞動合同安排處理。
2.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結算支付上月共享員工服務費用,甲方應開具發票。
服務費用標準按照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結算。
3.除非各方另有約定,乙方無需向甲方及共享員工支付其他費用、報酬,乙方不承擔五險一金費用。
(二)由乙方直接向共享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1.乙方應向共享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標準為: 元。支付時間:每月10日前向共享員工支付。乙方與共享員工協商一致調整勞動標準的,以調整后的勞動報酬標準為準;但是該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應向共享員工支付的報酬、其他待遇由甲方與共享員工自行處理。
3.除非各方另有約定,乙方無需向甲方及共享員工支付其他費用、報酬,乙方不承擔五險一金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與共享員工協商一致,告知將其安排到缺工企業工作,但不改變共享員工與甲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甲方需要依法為共享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承擔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二)甲方應負責與共享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取得共享員工對共享用工模式的同意,告知該員工應接受乙方用工管理。
(三)其他依法及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要求的義務。
六、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或共享員工支付報酬、費用。
(二)共享期間,乙方有權對共享員工進行管理,安排工作任務,要求共享員工遵守乙方規章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對甲方共享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提供必要勞動保護。
(五)乙方應如實向甲方及共享員工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
(六)其他依法及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要求的義務。
七、共享員工義務
(一)共享用工期間,遵守乙方單位規章制度,服務乙方的用工管理。
(二)甲方與共享員工的勞動關系不變,除各方約定的權利義務以外,共享員工不得向乙方主張其他權利義務。
八、附則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附件1-2.wps
(來源: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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