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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17:18瀏覽次數:15619次作者:廣東高院
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之三:
案例三 梁某訴某汽車公司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不得以虛假勞務派遣規避主體責任
(一)基本案情
梁某于2010年11月6日入職某汽車公司,汽車公司以某咨詢公司的名義與梁某逐年簽訂勞動合同,梁某工資亦由汽車公司發放。汽車公司與咨詢公司于2015年8月1日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其中對勞動報酬的數額及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項均未作約定。咨詢公司沒有勞務派遣資質,未對梁某進行任何管理。梁某因汽車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經濟補償等。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咨詢公司從未對梁某進行過管理,雙方無成立勞動關系的合意。汽車公司通過虛假勞務派遣規避主體責任的行為,應為無效。雖然梁某與汽車公司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梁某按汽車公司的規章制度接受汽車公司的勞動管理,從事的工作是汽車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工資報酬亦由汽車公司支付,雙方具備實質勞動關系特征。因此,應認定汽車公司與梁某之間成立勞動關系,由汽車公司承擔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三)典型意義
用人單位通過虛假勞務派遣規避主體責任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質法律關系進行審查認定,判令實際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來源:廣東高院;發布日期:2022-04-28)
相關鏈接: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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