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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16:56瀏覽次數:13550次作者:廣東高院
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之六:
案例六 某醫院訴陳某勞動爭議案
——勞動者未滿服務期辭職無需退還培訓期間工資
(一)基本案情
陳某于2014年入職某醫院。2016年3月,雙方簽訂《進修合同》約定派陳某進修3個月,費用由醫院承擔,期滿后陳某必須服務滿五年,否則要退回進修期間的工資、補助、進修費等一切費用,同時少服務一年應賠償違約金1萬元及其他損失。該次進修共花費8560元,醫院按相關規定向陳某發放了進修期間的工資。陳某進修結束后回到某醫院工作,于2021年5月提出辭職。醫院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陳某退回進修期間一切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二)裁判結果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進修合同》中關于服務期未滿須退回進修期間一切費用的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故醫院要求陳某退還進修期間的一切費用,依據不足。陳某提出離職時離服務期滿還差48天,故應向醫院支付該48天對應的培訓費用作為違約金。
(三)典型意義
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用人單位不得違法與勞動者作出未滿服務期須退回進修期間工資待遇的約定,變相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本案對推動用人單位依法保障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廣東高院;發布日期:2022-04-28)
相關鏈接: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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