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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7:01瀏覽次數:22432次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大幅調整!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請收好
導 讀
本次調整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可謂是有史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各地中院普通第一審案件的管轄標準不再有區分,同時基層法院管轄范圍大幅度提高,基層最高可受理訴訟標的額5億元以下(不含5億)的民事案件。
法發【2021】27號文件目前已經生效,全國各級法院管轄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詳見文后表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21】27號)
本次級別管轄調整后,全國各地法院一審管轄如下:
普通一審民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 |
|||
行政區域 |
法院級別 |
當事人住所地情況 |
|
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 |
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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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高院 |
≥50億元 |
|
中院 |
≥5億元 |
≥1億元 |
|
基層 |
<5億元 |
<1億元 |
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 |
|
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 |
級別管轄標準 |
北京 上海 江蘇 浙江 廣東 |
≥50億元 |
直轄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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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重慶 |
≥50億元 |
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
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
吉林、黑龍江、江西、云南、陜西、新疆 |
≥50億元 |
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
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
貴州、西藏、甘肅、青海、寧夏 |
≥50億元 |
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
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 |
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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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級別 |
標準 |
高院 |
≥50億元 |
中院 |
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民法院管轄的以外,均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
基院 |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準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注:以各地規定為準。 |
(來源: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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