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0-02-24 17:01瀏覽次數:18311次作者: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總工會 廣州市企業聯合會/廣州市企業家協會 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工作的意見
穗人社函〔2020〕1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及其他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成員單位:
根據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和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38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凝聚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的合力
(一)各級人社部門要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主動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政策文件,聯系各類新聞媒體宣傳人社領域惠企措施。及時解答企業、職工通過12345、政民互動等平臺提出的勞動關系政策問題。
(二)各級工會要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弘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指導企業工會宣傳疫情防控法規政策。大力宣傳職工勇于擔當,與企業共擔責任,積極為企業獻計獻策,共謀發展,形成企業與職工利益共同體的典型事例。
(三)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等企業代表組織要聯合行業商(協)會宣傳企業和企業家在疫情防控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保障職工合法利益的典型代表。通過法律專家志愿服務團和法律咨熱線電話及時為企業解答咨詢各類政策。
二、主動溝通,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
(一)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結合實際協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三)指導規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了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愿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采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三、積極協商,依法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一)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二)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三)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主動服務,為穩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提供動力
(一)各級人社部門加強企業用工指導服務。建立人社服務專員隊伍,指導企業依法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合同、工資報酬、休息休假、醫療期等勞動關系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充分運用受疫情影響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為受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培訓補貼等暖企政策,主動幫助符合條件企業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相關待遇。指導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二)各級工會落實好上級工會有關工會經費支持政策,通過用好工會疫情防控專項資金、幫扶救助困難職工等措施,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和防疫一線職工、困難職工的關愛,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投身企業復工復產,引導職工與企業共擔責任共渡難關,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三)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等企業代表組織要聯合行業商(協)會要組織新冠肺炎疫情法律專家志愿服務團成員,深入企業了解企業復工復產的困難、問題和建議,引導企業用足用好各級政府出臺的暖企政策,幫助企業在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放租成本、降低專業市場租金、減免企業稅費、優化稅費辦理等政策落實提供幫助指引,將廣州市暖企行動工作落實到實處,為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糾紛等開展專項法律服務,并對企業提供法律體檢服務。
五、共同參與,積極化解勞動關系矛盾
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形勢,加強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和研判,準確解讀勞動關系政策,促進政策實施,及時推動研究和協商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對企業和職工開展“有事好協商,爭議先調解”宣傳工作,讓企業和職工了解調解有利于減輕訴累、有利于保持和諧、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的積極作用。各級人社部門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完善電話調解、微信調解等“互聯網+調解”等不見面調解方式,加強粵省事微信調解宣傳力度,推動基層調解組織運用電話、微信小程序等不見面調解方式,促進雙方通過協商、協調和調解等方式解決爭議。各級工會要教育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企業代表組織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充分發揮三方聯調等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合力,積極運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便捷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市區兩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疫情防控期間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切實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作用,全力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動員廣大企業和職工凝心聚力共克時艱,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總工會
廣州市企業聯合會/廣州市企業家協會 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2月24日
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