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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22:15瀏覽次數:7361次作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問題內容
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的,是否屬于拖欠勞動報酬?應如何處理?
答復內容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建議用人單位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無工會的中小企業或外資企業,可通過與職工協商方式延期支付工資。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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