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3-02-03 15:30瀏覽次數:9005次作者: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戶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職務為 ,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㈠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且必須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平均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
3.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因生產經營需要實行以上第2或第3種工時制度的,應當依法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實行。
㈡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獎勵假、陪產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㈠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按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執行,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 (現金/轉帳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內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
2.計件工資。甲方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并予以公布。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的,其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計發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㈢乙方享受的帶薪假期的工資,甲方按每月 元(不得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數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發。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每月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㈠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㈡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以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勞動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如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內部解決。無法內部解決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如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勞動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雙方約定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并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簽收手續。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免費下載:中山市勞動合同(簡易版).doc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