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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21:05瀏覽次數:25192次作者: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
南開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與訴訟相關的期限問題的通知
為落實上級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現對訴訟時效等相關期限問題通知如下。
一、具有以下情形的,訴訟時效、舉證時限、上訴期限、申請再審期限、申請執行期限等期限相應予以順延:
1.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的;
2.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留觀的;
3.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期間交通限制無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4.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期間出現感冒、發熱等身體不適癥狀的;
5.其他因疫情影響無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情形。
二、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已經屆滿的,自疫情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其他期限自疫情消除之日起,恢復計算。
三、因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等期限即將屆滿等原因需及時立案或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跨域立案、網上立案方式辦理立案、申請執行等手續,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遞交有關訴訟材料。
四、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存在本通知第一條情形無法參加庭審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或者由審判人員根據需要決定延期開庭。
如上述內容與法律、司法解釋及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及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附:天津法院訴訟服務網網址(可辦理網上立案,在線保全等):
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
郵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保山道108號告訴申訴庭,郵政編碼300190
訴訟服務熱線:12368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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