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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19:25瀏覽次數:24416次作者: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安排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市、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有效控制人員聚集,堅決控制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有序開展,現對疫情防控期間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有關審判執行工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和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原定于1月31日以及2月1日開庭的案件,全部延期開庭;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原定于2月3日至2月14日開庭的案件,全部延期開庭;至二月底,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凡涉及天津以外訴訟參與人的案件,全部延期開庭。以上案件變更后的開庭時間另行通知。聽證、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庭審的(應提供證據,由法院審查),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延期審理。證人因上述原因無法出庭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三、當事人可通過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辦理立案、繳費、開庭、調解、查詢案件進展等訴訟事項,可撥打訴訟服務電話12368聯系法官、申訴、信訪等。擬于近期到本院旁聽案件庭審的群眾,原則上應通過天津法院庭審公開網進行網上旁聽,以減少外出,降低感染風險。
四、暫停訴前調解、訴前鑒定等工作;暫停到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開庭工作;暫停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嚴格控制線下財產查控;非因緊急情況,不安排干警赴疫情較重地區執行公務。
五、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所有來院(含各辦公區及派出法庭)的外來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并在安檢口首先接受體溫檢測及身體情況登記。體溫異常的,不得進入法院。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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