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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5:47瀏覽次數:28198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防暑降溫費是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的職工依法享受的法定津貼。那么,哪些人員享受防暑降溫費以及享受的標準是什么呢?下面,天津勞動法律師將就這些問題作一下簡單的總結。
一、防暑降溫費適用人員的范圍
天津市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在崗職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溫費。
二、防暑降溫費發放的時間
防暑降溫費發放的時間為每年6、7、8、9四個月,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發放。
三、防暑降溫費發放的標準
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根據天津市人社局的通知,2018年度本市防暑降溫費執行每月168元的標準。
四、不得以實物代替
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相關依據:天津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保完成2009年企業單位勞動報酬總額工作目標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09)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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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是否納入工資基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