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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6:12瀏覽次數:1222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深人社函〔2025〕21號
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25年3月1日起調整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標準為: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3.7元/小時。有關通知如下:
一、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四、各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做好宣傳解讀,對于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范圍等新要求,要切實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檢查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密切關注新就業形態領域落實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3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解讀
一、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此處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陪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考慮因素是什么?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參考我市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主要考慮在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個人需承擔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五、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調整時間?
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我市將從2025年3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360元調整至2520元,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2.2元調整至23.7元。
六、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同樣適用。本次調整也將不完全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保障范圍。
七、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法律責任?
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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