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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1:07瀏覽次數:9894次作者:深圳政法
“沒身份”遭無故辭退,還不給賠償金?法院判了!
就職時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
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
維權的重要依據
可即便是有法律的強制要求
部分用人單位依然心存僥幸
試圖規避這一義務
▽
周先生入職時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后遭公司無故辭退
遂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周先生的訴求可以實現嗎?
當打工人遇到此種情況
正確的求助“姿勢”是什么?
深圳政法《法說平安》欄目帶你來解鎖
案情簡介
1
沒簽合同遭無故辭退
2020年8月6日,周先生應聘成為寶安區某公司的一名客服,雙方口頭約定,在三個月的試用期期間,周先生可以拿到4000元/月的工資,轉正后每個月的工資是4200元。由于周先生年紀比較小,缺乏相關的法律意識和經驗,雙方一直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他在職期間,公司也沒有為他辦理社會保險參保和公積金。
2021年7月18日,距離周先生入職一周年僅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用人單位突然在微信上通知他,最近沒有工作安排,次日開始不需要他再來上班。用人單位當時表示,會結算周先生當月的工資及年終獎。但是隨后周先生主張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公司以他入職工作不滿一年為由拒絕了他。
突然要將自己辭退,又不給任何理由,面對強勢的公司一方,周先生根本無法與其溝通。無奈之下,他向深圳市寶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希望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2
法律援助助力維權
雖然周先生與公司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事實上已經建立起了勞動關系,公司每個月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發放工資,都有交易明細和流水證明,所以周先生的訴求基本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但是用人單位對結果不服,又提起了訴訟,這樣就拖延了支付賠償的時間。
因經濟狀況的限制,此時的周先生已無力再承擔相應的律師費。于是,周先生來到了深圳市總工會,希望工會能為他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在對周先生所持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其符合有關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后,市總工會及時為周先生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
經過多方的努力,最終寶安區人民法院支持了周先生的大部分主張,判令公司支付自周先生入職后第二個月至被辭退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為該案周先生在仲裁階段所支出的律師費。
來源: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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