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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17:08瀏覽次數:15251次作者:廣東高院
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之五:
案例五 張某訴某鋼管公司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應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權
(一)基本案情
張某是某鋼管公司員工。2020年11月15日(周日),張某以岳母去世為由致電鋼管公司請假回家奔喪,公司要求張某提交書面申請。張某于當天晚上離開廣州并于2020年11月21日(周六)下午返回。2020年11月23日,公司以張某曠工三天為由解除與張某的勞動關系。張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因回老家參加岳母喪事而請假,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且其已通過電話方式向鋼管公司履行了請假手續,公司電話中并未明確表示不準張某請假,而僅是表示需要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張某火車票顯示的路途時間為4天,返回廣州時已為周六下午,周日并非工作時間。張某周一上班時,公司直接作出開除決定,未給予張某補辦書面請假手續的機會,缺乏合理性。故判令公司向張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中勞動者沒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系客觀原因所致,不存在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故意。用人單位行使用工管理權既要遵照相關規定,也要符合社會常情常理。本案的審理有利于引導用人單位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權。
(來源:廣東高院;發布日期:2022-04-28)
相關鏈接: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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