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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16:42瀏覽次數:17009次作者:廣東高院
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之九:
案例九 某技術服務公司訴劉某勞動爭議案
——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不應支持
(一)基本案情
劉某于2016年8月入職某技術服務公司,工作崗位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專職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主管,劉某在技術服務公司工作至2017年9月,其曾代表公司招錄其他員工入職。劉某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作為總經理,其工作職責范圍包括代表公司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知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及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未與技術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系因其自身未履行工作職責所致。因此,劉某主張技術服務公司應向其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法院不予支持。
(三)典型意義
公司總經理等負責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應主動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不應請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本案對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依法履職、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廣東高院;發布日期:2022-04-28)
相關鏈接:廣東高院發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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