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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7:51瀏覽次數(shù):24837次作者:勞動仲裁律師網(wǎng)
根據(jù)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1年8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2020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21年度工資福利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fā)〔2021〕15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濟費執(zhí)行如下標準:
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一人者:6777元×6個月=40662元
供養(yǎng)直系親屬二人者:6777元×9個月=60993元
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三人及以上者:6777元×12個月=81324元
相關規(guī)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zhuǎn)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fā)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diào)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fā)〔2008〕17號)
第六條 對企業(yè)職工、離退休人員和領取失業(yè)保險待遇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濟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供養(yǎng)1名直系親屬,按6個月計發(fā);供養(yǎng)2名直系親屬,按9個月計發(fā);供養(yǎng)3名或3名以上直系親屬,按12個月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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