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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22:26瀏覽次數:7349次作者: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問題內容
受疫情影響,企業能否解除隔離職工勞動合同?
答復內容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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